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47A號函辦
理。
二、全教總獲悉教育部110 年 6 月 11 日函文周知「原已依學校
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 109 學年度第 2學期舉行碩、博士論文考
試,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,因應110 年 5 月至 7 月疫情影
響,相關修業年限、學雜費收取及後續升學事宜,說明如下:
(一)學生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
者,視為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畢業,學校免收取學雜費。倘未
能於 11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者,則視同延畢,學生應依學校
規定補繳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。……」之學位取得疫情
彈性措施。旋即於110 年 6 月 15 日行文教育部,教師進修學位
受疫情升級之影響,有關取得較高學歷者申請改敘一事,建請彈
性處理。
三、教育部110年7月26日函復全教總,「因應110年5月至7月疫情
影響,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
碩、博士論文考試,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,本部提供渠等碩、
博士學位論文撰寫、考試方式、修業年限及收費等相關彈性配套
措施。爰為維護在職進修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之權益,若
教師於110年10月31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取得學位證書,視為109
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者,渠等向服務學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,改
敘日期得溯自110年7月31日生效。倘教師未能於110年10月31日前
完成者,則視同延畢,渠等辦理較高學歷改敘之日期,依教師待
遇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自申請之日生效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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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08-02
{{ $t('FEZ014') }}2021-12-3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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