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24日臺教社(二)字第1100024012D號函
辦理。
二、表揚對象:依「家庭教育法」第9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、
團體,包括本縣家庭教育中心、各級終身學習機構、各級
學校、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、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
立機構或團體。
(一)績優個人:連續1年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
(構)、學校、法人及團體之授證志工及專職人員。
(二)績優團體:連續1年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(構)、學
校、法人及團體。
三、推薦名額:
(一)績優個人:由各機關(構)、團體推薦,每單位至多推薦2
名。
(二)績優團體:由各機關(構)、團體自我推薦。
四、推薦時間:各推薦單位請於110年12月13日前,將推薦表件
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900屏東市華正路80號,屏東縣家庭教
育中心 收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信封請註明「推
展家庭教育推薦資料」。
五、「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計畫」及附件檔案,
請至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(http://ptc.familyedu.
moe.gov.tw)-「最新公告」下載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1-11-19
{{ $t('FEZ014') }}2021-12-19|
{{ $t('FEZ004') }}2021-11-19|
{{ $t('FEZ005') }}21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