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1260001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;惟最近三年內曾獲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
三、各單位推薦時,請確實查證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將撤銷其獲獎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
四、各項資料注意事項,說明如下:
(一)具體事蹟表填寫時請詳閱填表說明,各欄位請詳實填寫,勿缺漏;另請注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),以免字數太多,無法上傳檔案。
(二)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,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。
(三)請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照」之電子檔(檔案格式JPG,檔案大小800KB-4MB)。
(四)受推薦人相關佐證資料,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10個資料,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,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。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,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、燕尾夾固定,勿膠裝。
五、應送推薦資料:
(一)具體事蹟表核章紙本及相關佐證資料各1份。
(二)電子檔光碟1片,應含:具體事蹟表word檔、佐證資料pdf檔、彩色大頭照jpg檔、推薦名冊excel檔。
六、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填寫,格式有誤者,一律退件。
七、檢附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、「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」及「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」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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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2-01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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