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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公告

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(以下簡稱央團)新任團員遴選 案,請踴躍推薦優秀人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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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60095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(附件),擇要說明 如下:

(一)遴選資格: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,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、縣 (市)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、縣(市)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;具備特殊資歷(如power 教 師)或條件者,直轄市、縣(市)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。

(二)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:

1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教育局(處)。

2、該署各領域/課程/議題輔導群。

3、現任央團教師。

(三)遴選標準:

1、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(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、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、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、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、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)。

2、專門學科領域素養(學科知識、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、教學方法等)。

3、人格特質(具服務熱忱、願意接近人群、善於溝通、 具反思、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)。

(四)推薦方式:

1、受理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(星期五) 止,一律採通訊推薦,相關郵寄地點與資料如附件所 示。

2、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,將於 112年5月25日(星期四)前公告於「教育部國民中小 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」(簡稱CIRN)。

(五)遴選作業重要期程:

1、遴選日期:112年5月30日(星期二)。

2、錄取公告日期:112年6月8日(星期四)前於CIRN公告 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。

(六)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,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59 職務後再行報名。

(七)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, 並頒發聘書,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,該署得視各央 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,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 年;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,央團教師 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。

(八)112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2年8月7日(星期一)至8月 11日(星期五)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,新任 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,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。

三、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,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、考核,悉依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 理,請自行參閱。

四、倘欲由本府予以推薦者,請務必於112年5月15日(星期 一)前將遴選推薦表及任教年資、輔導員資歷等相關證明 文件寄至教學發展科王昱祺承辦人a330146@pthg.gov.edu. tw,本府將於審核後予以核章並回傳電子檔案,以利申請 人員遞送資料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。

五、檢附遴選簡章一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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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5-15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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